命題及閱卷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5-04-03 13:45:11 瀏覽次數:1858次 [關閉 打印]
命題與閱卷是學校教育教學常規工作之一,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有序、競爭、團結”的教育教學環境尤為重要,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試命題
考試采取教考分離與自主命題相結合,要求如下:
1、命題要在深入領會教綱與考綱精神的基礎上,依據考試年級教學與學生實情、教學進度,準確定位并把握難易度,能真正考出學生的學業水平,讓家長滿意,教師欣慰。
2、命制一套題一般由三個人完成。一個人命題,兩個人審稿。命題人要以原創為主,審稿人每人必須先把命制好的題做一遍,對發現的問題如表述的錯誤、題號錯位重復、難易失衡不成比例等等,及時與命題人溝通,命題人要及時更改。
3、在距考試一周內完成命題、審稿及定稿。每次考試命題按《命題考試要求》進行。
4、在試卷命題人、審核人一欄打上命題人和審核人姓名。命題人和審核人在命題—送交教務處印刷—分卷—開考前整個過程中都要做好嚴格的保密工作。
5、每次考試題命題人都要以電子版的形式存檔,實現資源共享。
6、考試工作結束后,考試年級的各學科教研組長要將本年級學生的考試情況及時、全面、準確的反饋給負責命題人,負責命題人要認真研討,發揚優點,改進不足。
7、學校給予命題人和審稿人相應報酬,試卷出現重大失誤如知識性錯誤、題目無法作答或無解、多題漏題、題號重復等,要對命題人、審稿人進行適度的經濟處罰。
二、考試
1、組織:
(1)定期召開考務會,由教務處布置考試有關工作,擬定考試安排表如監考教師、考場等相關事務。
(2)期中考、期末考時間有沖突時,教務處要調整好考試時間。試卷的裝訂統一標準,不能出現丟失試卷、漏裝、倒裝、反裝、錯裝、座位號混亂、露出班級姓名等情況。
2、監考:
(1)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考場布置,第一場考試的監考教師要向學生講《考試規則》。
(2)監考教師必須考前15分鐘到考務辦領取試卷,考前10分鐘入考場,考試鈴響未進入考場的按曠課處理。
(3)監考教師要清點每堂考試的參考人數,考試結束后要在試卷袋封面寫好考場編號和監考人員簽名,并寫上該考場收上的試卷數,防止試卷遺失。
(4)每科開考后,要督促考生按規定就坐,清點試卷總數與考場人數安排是否相符,分發試卷后,檢查學生是否按規定填寫了班級、姓名、學號。
(5)監考教師對試卷內容不做任何解釋,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的詢問應答復。
(6)如果監考教師發現舞弊,應如實記載事實,并按《考試規則》有關條例處理, 將情況向巡考或考務辦報告。
(7)監考教師不得在考場上看書籍、報紙,玩手機,不得打瞌睡,不得走出考場,不得將試卷傳出本試場。
(8)考試終了時間前15分鐘,監考教師應提醒學生,時間一到應立即讓考生離開考場,認真收集,且到考務辦裝訂好試卷。
(9)監考教師應制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試場。
(10)本校教師不得進入所任教學科所教班級的考場。
3、考試:
(1)考生進入考場不準攜帶任何書籍(開卷考試的科目只能攜帶規定的書籍),報紙和稿紙,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等,但不準帶計算器、計算尺等。
(2)考生必須按指定考場、座位進行考試,不得隨意變動。違者以零分處理。
(3)考生每科考前十分鐘進入考場,按規定就坐,試卷分發后應在規定處填寫班級、姓名、學號,考試鈴響后方可答題。
(4)遲到30分鐘不準入考場。
(5)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老師詢問;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6)考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水鋼筆或中性筆。
(7)除在規定的地方填寫姓名、學號外,不得作任何標志,答題不得超過裝訂線。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談論。
(9)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作手勢,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換卷、夾帶,不準在考試時間內接受考場外的任何人的紙條和物品,更不準冒名頂替。
(10)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自動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
(11)考生如有違反上述規則每一點時:
① 每次至少扣除該科總分10分;② 情節嚴重者“0分”論處;③ 冒名頂替,該卷判“0分”。
4、閱卷:
(1)凡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由教務處組織進行集體流水閱卷。各教研組長為閱卷組長,所有閱卷工作由組長進行具體的流水分工。為確保閱卷工作的嚴肅性,不允許學生參與閱卷工作。各閱卷組要根據學校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
(2)閱卷必須客觀、公正,嚴格掌握評分標準,認真按標準閱卷,公正的給予學生合適的評價等級,努力減少差錯。教師個人不得擅自改動試卷考分,如有差錯,要改考分,須征得閱卷組長同意。
(3)試卷的評閱和成績評定
①閱卷前教師制定好閱卷答案及評分標準。
②對同一學科,實行統一時間、統一標準、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復核的試卷評閱制度。
③試卷評閱要依據參考答案或評價要點,保證客觀公正。
④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顏色的筆。
(4)閱卷紀律:
①按時、按質、按量到指定地點完成本職工作。
②認真、仔細、客觀、公正地評判每份試卷。
③閱卷統分的教師以及批改作文的教師應在相應的地方簽署自己的姓名。
④不得擅自拆、挑學生的試卷封頭,不得進入其他閱卷點。
⑤閱卷組長負責管理本組教師及試卷,應指定專人登分、抄分、統分及核算。并對本組閱卷不正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⑥閱卷工作結束后,對學生分數有疑問的教師(僅指統分)可將名單交教務處核查,但不得自行查對。
⑦各閱卷組嚴格按照教務處制訂的成績計算方法核算,登分時必須寫明姓名、學號、分數,由此引起的誤差,由閱卷組長負責分清責任。
⑧任何教師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信息、竊取考試機密,也不得把考試信息外傳。
(5)閱卷完畢,閱卷組長組織本組教師進行分析,然后將閱卷反饋記錄一同交教務處。
5、批卷、統分與成績錄入:
(1)批卷。批卷前,各學科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認真做試卷,確定各題最合理的給分標準后再進行批卷分工。
(2)統分后要進行小題分、大題分、總分的核查,盡可能將統分的失誤降到最低限度;未經年級許可,任何個人不能擅自將59分、89分、95分的試卷加1分變成及格或優秀。
(3)各學科成績輸入由教研組長及教研組長指定的一名教師負責。一人報分,一人輸入。輸入成績時一定要認真核對學科、分數、人數,輸入完成后還要再核對一遍。各學科成績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輸完。
(4)如有出現試卷大題分加錯、總分加錯的情況,科任教師簽字送交教研組長處,教研組長確認后到教務處更改分數。
對批卷、統分、成績輸入和命題、監考時不認真的教師,年級將進行通報批評,屢犯者將上報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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