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5-04-03 14:22:21 瀏覽次數:2052次 [關閉 打印]
第一條 為使實驗室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教學、科研工作的水平,培養更優秀的專業性人才,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實就辦負責編制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安排每學期的實驗教學檢查,保質保量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做好實驗室的規范管理,充分調動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嚴格執行、落實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合理調配實驗資源,提高實驗課的教學質量。認真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等。
第三章 實驗室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 設置實驗室倉庫管理員一名,負責實驗器材的入出庫,做好固資和低值易耗品的分類管理,按期制定實驗室消耗性材料的購置計劃,報分管副校長審批。負責實驗室的資料管理。
第四條 設置實驗員若干名,負責實驗操作教學。熟悉有關儀器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步驟及保養辦法。負責實驗教學的準備工作,上課前根據實驗室物品清單清點實驗用品,逐一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并做好登記工作。下課后,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再次清點實驗用品和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并登記,整理好實驗室后方能離開。定期組織勤工儉學學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第五條 設置教學模型管理員一名,做好模型的分類、編號工作,嚴格執行借用管理制度,填好《教學模型借用歸還登記表》。損壞、丟失模型均由當事人維修賠償,惡意損壞模型的,除賠償外還應予以適當的處罰。報廢模型均按學校固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做好模型的保養維護工作。每學期結束,做好清點工作。
第六條 實驗室所有人員排輪值表,每天下午四節課后到實驗室檢查,認真填寫《實驗室檢查登記表》。
第四章 實驗室物品管理
第七條 易耗品管理
1、實驗室內除公共使用的器材外,上課所需的易耗品由各實驗老師根據本學期的實驗要求和帶教人數做出預算,在倉庫管理員處一次性領取。倉庫管理員做好出庫和領用登記。
2、教學過程中如發現領用的易耗品數量不夠,提前一個星期到庫房領取,并做好登記。每學期末,各實驗老師做好易耗品的清點和歸還工作。
第八條 設備儀器管理
1、使用人員要經過認真學習,熟悉儀器設備的工作性能,掌握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認真操作。
2、精密儀器要專人專管專用,責任到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一般儀器也不得隨意搬動。儀器離開、返回實驗室均應通知實驗室管理員。儀器返回后,由實驗室管理員對其性能進行核查,檢查無損壞后方可使用。
3、儀器設備使用后要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員,有無異常現象發生等。填寫使用記錄表。儀器使用完畢后,要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切斷電源、熱源、氣源等,并做好防塵措施。
4、按照儀器設備規定達到的指標或調試時的性能指標定期進行檢驗,并且登記備查。
5、非經常使用的儀器設備要定期通電檢查(梅雨季節每周通電一次,其它季節半月通電一次)等,并且登記備查。
第九條 教學模型管理
1、教學模型管理員做好借用與歸還登記工作,教學模型如有損壞,由當事班級或教師負責賠償。如果模型被惡意損壞,除賠償外,還須予以適當的處罰。具體工作由實就辦負責處理。
2、部門負責人、教學模型管理員及相關教師進行教學模型鑒定,鑒定損壞程度之后各相關負責人簽字并上報分管領導。
第五章 儀器設備報廢管理
第十條 需要做報廢處理的儀器設備包括:
1、儀器設備性能達不到現行的使用標準的可報廢。
2、儀器設備損壞,無法修復的可報廢。
第十一條 需要報廢處理的儀器,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經實驗室管理員查明原因并填寫報廢表提交部門負責人。
2、部門負責人組織實驗室管理員及相關教師共同參加鑒定。
3、鑒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由部門負責人將報損報廢申請表報上報分管副校長批準。
第六章 實驗室使用計劃
第十二條 按教學和科研規劃制定一學期的使用計劃。每周六填寫好下周實驗室的使用安排表《實驗室一周使用安排》。
第十三條 臨時借用實驗室的需到實就辦填寫《實驗室臨時借用登記表》。
第七章 實驗室使用規范
第十四條 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維持實驗室內正常秩序。
第十五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根據教學、科研任務計劃的要求,經統一安排后方可進行實驗工作。
第十六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發現損壞或丟失事故應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必須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確保實驗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實驗室內的一切物品(包括資料等)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私自攜帶出實驗室。
第二十條 在實驗教學中,指導老師不得脫離崗位,確需離開時應協調其他指導老師負責,并說明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學校安全、防火制度,防火、防盜、防事故措施落實到位,設立一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到人走關燈、斷電、關水、關好門窗。
第二十二條 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就餐,不得用實訓設備處理食物,不得在實驗室內存放個人物品。經常保持整潔、安靜,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實訓環境。
第二十三條 全體師生均要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對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八章 實驗室檢查維護及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疏忽管理造成實驗室器材損壞或丟失者,應予賠償,并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對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推卸責任,造成惡劣后果的應加重處分,并予以相關處罰。
第二十五條 凡屬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固有資產損壞或丟失的須賠償:
1、不聽從指揮,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造成實驗室器材及儀器損壞的;
2、未經批準,擅自移動、使用、拆卸固有資產造成損壞的;
3、工作失職,指導錯誤,糾正不及時,保管不當造成固有資產損壞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術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輕率使用固有資產造成損壞
第二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或免于賠償:
1、按照指導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能積極設法補救,且主動如實上報,認識較好的;
3、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固有資產,偶爾疏忽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七條 凡屬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固有資產損壞,經鑒定和有關人員證實,主管部門領導確認,可免于賠償: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損壞,確屬難以避免的;
2、由于固有資產本身的質量問題(如老化、缺陷等)造成使用中損壞的;
3、經批準試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然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損壞的;
4、采取了防范措施,仍被破壞或盜竊而造成損失的;
5、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觀原因(如停電、停水等)造成意外損壞、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賠償者憑學校開具的《設備器材損失賠償通知單》到學校財務科交費,賠償單位(個人)憑賠償收款單據到實就辦注銷賠償登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就辦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三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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