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辦學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5-04-03 14:27:19 瀏覽次數:2177次 [關閉 打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學校辦學優良傳統和特色的重要體現,是提高學校辦學實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快校企合作建設,促進教學、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帶動招生、就業良性循環,適應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與國(境)內的企業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實踐教學、科研、技術服務、培訓、文化建設等環節或領域開展的合作(以下簡稱校企合作)。
第三條 機構
學校成立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組員4名。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協調校內合作單位與企業的合作關系;
2、負責重大校企合作項目的運作及管理;
3、負責校企合作項目的合同管理及統計、總結等工作;
4、負責對校內合作單位工作的考核、評價,檢查履約實施情況;
5、負責校企合作工作經費的管理;
6、負責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項。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條 條件
1、合作企業的基本條件
校企合作的企業一般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較好的業績,具有較高的合作誠信度。
2、合作項目的基本條件
促進教學、提升科研水平,帶動學校招生、就業良性循環,適應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需要。
3、不宜引進的校企合作項目范圍
擬引進的校企合作項目中含有國家或行業協會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或技術;
單純進行商業性生產經營;
4、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條 審批
1、提出申請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關部門在與意向合作單位建立正式合作關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
2、審查
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校企合作項目初審后,提交校企合作領導小組審查,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部門職責進行相應審查。
3、批準
校企合作項目審查后,提交主管副校長或校長審定通過,由主管副校長或校長代表學校簽署校企合作協議后生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條 日常管理
校企合作辦公室每個學期上報校企合作工作總結,及時反映校企合作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將簽訂的校企合作協議上交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登記。
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總結會,對當年校企合作工作進行總結,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章 附則
學校與國(境)內的事業、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單位開展的合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Copyright©2015-2018南京建康技工學校 版權所有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號:蘇ICP備15018853號 郵編:211156
中國.江蘇.南京.江寧區金航大道88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斜對面)
聯系我們:025-6668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