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發布時間:2015-04-03 14:38:13 瀏覽次數:1864次 [關閉 打印]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全校師生的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對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樹立人人都要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意識。做到人人都知曉火警報警電話119。
二、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實訓室等設有安全通道標志,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
四、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管理,并在室內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五、圖書室、實驗室、機房、配電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六、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的部位,人人都要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七、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后勤、保衛等部門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及設備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立即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不準燒火、點蠟燭,如發現一律收繳并視情節予以處理。住校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切實自覺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九、對因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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